成绩复查及合格名单公示(一)成绩复查艺术专业专业成绩在我办网站公布后,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,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查: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在申请中注明身份证号、姓名、考生号、所查考试科目及联系电话,并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准考证》)复印件。由考生本人发送传真至招办(020-85226421)招办同意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,由招办通知考生本人。考生只限复核成绩是否存在漏评、漏阅、登分错,不重新评卷。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。不得查阅答卷。按照规定,复核结果只提供所复核专业的总分。成绩复查有效申请日期:4月13日—4月18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(二)合格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,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公示日期4月13日—4月19日。公示期间,对反映问题者,请以书面形式,列举具体事实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传真到020-85226421,以便核实。